【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法的效力。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法的效力,也成为法的约束力。针对法的约束力绕不开三点:法管理的范围,我国的刑法可以拿到国外去给两个外国人用么?新的法律什么时候生效,是在草案出台之后还是公布之后呢,公布之后的法律一定就生效么?法对谁有效,我跑到国外去,中国的法律对我还有效么?带着这三个问题我们来梳理一下法的效力。
一、法的空间效力
(一)凡是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一经公布施行,在全国发生效力(包括领土、领水及领海、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域外的本国船舶、航空器)。
(二)地方政权机关制定法在所辖地区生效。
二、法的时间效力
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以及法律实施以前的行为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包括法的生效、失效和溯及力。
(一)生效:1.通常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有的法规定了生效时间。
(二)失效:1.新法取代旧法;2.有的法完成自身规定的任务后失效;3.宣布废止;4.规定失效时间。
(三)溯及力:1.含义:该项法律公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或行为是否适合该项法律,适合就具有溯及力,不适合没有溯及力;2.要求:我国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特殊:国际上一般采用法不溯及既往,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
三、法对人的效力
(一)对中国公民的效力: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的法律。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以外仍受中国法律的调整和保护。但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同,为了处理好本国主权与他国主权的关系,有的适用外国法,有的适用中国法。
(二)对外国公民的效力:1.属地主义原则:外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般适用中国的法律,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除外。2.保护主义原则: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按照中国刑法应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但按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即双重犯罪才定罪。
(三)现在适用:折衷主义原则:以属地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牛刀小试
1.【单选】下列关于法律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在我国党的政策也具有法律效力
B.法律的空间效力以属地主义为主,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辅
C.法律的时间效力仅指其生效和终止的时间问题
D.我国的有些法律不仅适用于国内,还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法的效力。
有的法律不仅在国内生效,而且还规定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事件和行为。例如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故本题答案为D。
A项:社会主义法律是由我国的立法机关制定和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向全社会公开;而党的政策则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是党的主张和意志的体现,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党的主张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
B项: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折中主义原则,即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C项: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颁布实施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2.【单选】在法的追溯力问题上,世界各国的通行原则是(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法的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罪轻的,适用新法。我国现行刑法就是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故本题答案为C。
这部分主要考查大家的识记能力,也就是说只要记住了这些知识点,做题还是很容易拿到分的,大家平时要多做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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