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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备考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知识的重要知识点,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出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作出决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
2、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5、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
6、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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