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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7名

2018-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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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共遴选工作人员7名,其中:公务员(含参公人员)3名、事业单位4名,具体职位详见《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面向本县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考试遴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考试。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符合最低服务年限有关规定(选调生在乡镇须服务2周年以上);
6.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与遴选职位相同的个人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县管领导干部;
2. 尚在试用期的;
3. 受处分期间的;
4.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 处于禁考期人员;
7. 参加遴选、调动等至现单位未满3周年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乡镇工作年限、任职年限、文化程度、年龄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单位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拟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自行在忠县人民政府网、忠县电子政务内网下载《忠县公开遴选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A4纸双面打印)由本人工整填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职(执)业资格、技能资格证书、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3张。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科(233号)。联系人:饶凯 联系电话:54246481。
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报名时,县人力社保局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试
遴选总成绩由笔试、面试、量化考察三部分组成,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35%、50%、15%折算遴选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量化考察由遴选机关(单位)负责实施。
(一)笔试
遴选职位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笔试开考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原则上应递减或取消指标。特殊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可以开考且不递减指标,但考生笔试成绩应达到本次遴选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县人力社保局统一划定。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相关知识水平等,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年度考核(即2014—2016年)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以上加分不超过3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立功受奖通报(决定)、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逾期未办理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加分项目分值。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遴选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名额,特殊职位不递减遴选名额。
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根据遴选职位岗位履职要求,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调查研究、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在面试中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和政策法规等。
面试时间及具体有关事项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通知,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参加面试人员为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或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弃权出现差额将不再递补。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如无故放弃,记入个人信息,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
五、量化考察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差额确定进入量化考察人选(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按开考比例进入考察环节;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进入面试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工作由遴选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负责量化考察。量化考察实行百分制,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考察结果量化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察指标主要有四项:实绩考核(50分)、民主测评(40分)、个人获奖加分(不含年度优秀)(5分)、考察组评分(5分)。考察单位把量化考察结果报县人力社保局。
六、确定遴选拟试用人员
县人力社保局根据遴选笔试、面试、量化考察,分别按35%、50%、15%折算遴选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确定拟遴选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时,则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如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工龄长者优先。
七、公示、试用和调动
(一)拟试用人员名单将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人员,县人力社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向拟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发试用通知,试用期为3个月。
(二)试用期间,由试用单位进行管理,并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的综合表现严格考核,试用期满后向县人力社保局报送试用期间的综合表现及试用合格或不合格的书面报告。
(三)对试用合格的,由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发调动通知;对试用不合格的,由县人力社保局书面通知试用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公务员回避制度(试行)》(中组发〔2011〕31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06〕44号),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单位。
(二)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遴选的;
2.违反考试有关纪律的;
3.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4.违反本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由县人力社保局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人社部门负责对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县纪委(监察局)受理有关举报并进行相应处理。
九、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3. 忠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