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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酉阳县定向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人

2019-10-29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导读】酉阳自治县2019年定向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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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定向考核招聘酉阳自治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1. 我市为酉阳县乡镇卫生院定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19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

2. 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8.凡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酉阳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咨询电话:023-75552718。

3. 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到场。考生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酉阳自治县2019年考核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学位证);(3)定向培养协议(“三技一扶”医学生除外);(4)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4. 资格审查及面试通知书发放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六、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面试(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招聘人选。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直至面试结束。

面试地点: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11楼(暂定)。

面试成绩于2019年11月9日在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办公底楼公示栏张贴公布。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指标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酉阳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