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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酉阳县社招卫生健康事业单位44人

2019-10-29  |  来源: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导读】2019酉阳县社招卫生健康事业单位44人,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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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用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44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酉阳自治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1983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不包括1983年11月18日);

4. 符合岗位招聘的学历、专业、执业准入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5. 热爱卫生事业,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至少服务满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申请向县内其他事业单位及向县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关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4.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以及《专业参考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及报考人员认为自己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证明为同一专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址

本次公招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考生对照《简章》和《岗位一览表》,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1.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酉阳自治县桃花源南路292号),联系电话:75532718。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需材料详见附件5。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本人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代办。委托办理还需提供考生亲笔签字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现场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

4.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方可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