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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卫生《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共同犯罪

2021-10-13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导读重庆医疗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法律篇:共同犯罪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

考点: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须同时满足下列要件:

(一)主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

(三)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一方故意另一方过失或双方均为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小试牛刀·多选题】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通说的观点,下列情形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

A.14周岁的人与15周岁的人共同故意杀人

B.15周岁的人与17周岁的人共同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C.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共同贩卖毒品

D.一方由于过失而帮助另一方完成故意犯罪

【金标尺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中,14周岁的人与15周岁的人共同故意杀人,均应负刑事责任,构成共同犯罪。A项说法正确。C项,限制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与具有完全责任能力的人共同贩卖毒品构成共同犯罪。故本题答案为AC。

B项15周岁的人只有在实施上述八种犯罪行为时,才能构成犯罪。盗窃罪不属于八种行为之一,故只有17周岁的人盗窃财物才负刑事责任,15周岁的人盗窃财物不负刑事责任,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故B项说法错误。

D项《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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