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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卫生《卫生公基》:临终关怀与安乐死的区别

20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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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患者病情严重治愈无望又不愿承受极端痛苦时,有的患者便希望能一死了之,那在临床上,如果有患者想结束自己的性命,医护能给予帮助吗?在国际上有哪些方式呢?这些方式是否合法呢?今天我们就临终关怀和安乐死进行简单的区分。

临终关怀是指来维护生命尊严,帮助临终者安宁走完生命最后历程,对于临终者家属提供包括居丧在内的生理和心理关怀的一系列立体化社会卫生保健服务。临终关怀具有以下特点:

(1)是以病人为中心,其主要对象是不可逆转的临终患者;

(2)临终关怀的主要目的不是治疗或治愈疾病,而是减轻患者的身心痛苦;

(3)临终关怀不仅关心病人,而且也关心患者家属的身心健康;

(4)临终关怀的服务团队以医务人员为主,同时有家属、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等大量社会志愿者参加,已成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

临终关怀要求认识和理解临终患者;保护临终者的权益;尊重满足临终患者的生活需求;

同情和关心临终患者的家属。

而安乐死则是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师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

荷兰是最早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规定了严格而详细的医学和法律的基本程序,其主要要点是:

(1)病人必须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自愿接受安乐死,并多次提出相关要求。

(2)根据目前的医学经验,病人所患疾病必须是无法治愈的,而且病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被认为是无法忍受的。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我国医务人员对于临终患者只能提供临终关怀,而不能实施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