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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卫生《卫生公基》: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2020-0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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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尊重(自主)原则

(一)概念

是指医患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强调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实践中,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及其自主性的尊重。主要表现为医师尊重患者的自主性,保证患者自主、理性的选择诊疗方案。

(二)尊重原则对医务人员的要求:

1.平等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人格与尊严;

2.尊重患者知情同意和选择的权利;

3.履行帮助劝导、甚至限制患者作出不当选择的责任。

二、不伤害原则

(一)概念

是指医务人员在诊治、护理过程中避免患者受到不应有伤害的伦理原则,是医学原则的基本原则。

(二)不伤害原则的相对性

由于医疗伤害是职业性伤害,带有一定的必然性,所以不伤害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不伤

害原则的表现既可以是“利大于害”,也可以是“利害均等”,又可能是“害大于利”,其真正意义在于权衡利害之后的“利大于弊”。

(三)不伤害原则对医医务人员的要求

1.强调以患者为中心的动机和意识,坚决杜绝有意和责任伤害;

2.提供最佳的诊治、护理手段,防范无意但可知的伤害;把可控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3.不滥用辅助检查、药物及实施手术。

三、有利(行善)原则

(一)概念

是指把有利于患者健康放在第一位并切实为病人谋利益的伦理原则。

(二)对医务人员的要求

1.医务人员的行为与解除患者的痛苦有关;

2.医务人员的行动可能减轻或解除患者的痛苦;

3.医务人员的行为对患者而言利大于弊;

4.病人受益且不会给别人带来太大的损害。

四、公正原则

(一)概念

是指在医学服务中公平、正直地对待每一位病人的原则。包括形式公平和内容公平。

(二)形式公平和内容公平

公正原则对医务人员的要求:

1.根据公正原则,运用自己的权利,尽力实现患者基本医疗和护理的平等;

2.态度上平等地对待一切患者(包括社会弱势群体,老人、儿童、精神病及残疾人等);

3.出现医患纠纷,以及在医护差错事故处理中,坚持实事求是,站在公正立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