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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卫生《专业知识》:有机溶剂职业中毒作用与表现

2020-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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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有机溶液在毒作用方面有一些共同的特征,都能刺激皮肤,引起不同程度的皮炎;都能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抑制,表现为头痛、恶心、呕吐、眩晕、嗜睡等;都能引起周围神经和脑神经损害;都对呼吸系统有刺激作用等。

此外,不同的有机溶剂还具有一些特异性的毒作用表现。这些特异性毒作用表现中,有些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的常考点,有些则“非其所爱”,为了减轻大家的记忆负担,故下表针对考试中的常考点,进行总结:

有机溶剂 常考的毒作用表现
损害造血系统,以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光气 急性肺水肿
氯乙烯 肢端溶骨症、肿瘤(肝血管肉瘤)
三氯乙烯 剥脱性皮炎、三叉神经麻痹
二氯乙烷 中毒性脑病、脑水肿
二硫化碳 损害心血管系统、视觉系统
苯胺 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湿疹
三硝基甲苯 肝损害、中毒性白内障、出现赫恩小体、“TNT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