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也能“出租”?据媒体报道,一些残疾人劳务公司与企业合作,劳务公司帮企业虚假挂靠残疾证,企业在付出较少的工资支出后,即可减免数额较大的残保金。对于残疾人来说,相当于只把残疾证“租”出去,还能得到一部分的工资和社保收益。
虚假挂靠残疾证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残保金政策的改革。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岗位,才能减免残保金。然而,一些大型企业每年应交的残保金数额巨大,因此开始寻求减免的方式。利益诱惑之下,一些残疾人劳务公司与企业合作,帮企业虚假挂靠残疾证,企业在付出较少的工资支出后,即可减免数额较大的残保金,而对于残疾人来说,相当于把残疾证“租”出去,得到一部分的工资和社保收益。
虚假挂靠残疾证,这种看似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双赢”的模式,实则违背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设计的初衷,对社会也产生了多方面的不良影响。首先,它削弱了残疾人就业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真正需要工作的残疾人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因为虚假挂靠使得企业倾向于规避残保金,而不愿雇佣真正的残疾员工。其次,虚假挂靠导致了企业的漏税问题,这损害了国家税收和社会财政的健康发展。最后,虚假挂靠不仅损害了残疾人的权益,还给残疾人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融入设置了障碍,使他们无法获得真正的就业机会。
与此同时,虚假挂靠残疾证这一现象也反衬出残疾人目前就业窘境,很多企业仍不愿意录用残障人士,给这个特殊群体融入社会设置了屏障,更为重要的是,也暴露出残疾证在使用和监管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制度性漏洞。
鉴于此,一方面,税务、残联职能部门要协调联动,严格年审机制,堵死制度漏洞;与此同时,强化执法力度,依据劳动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虚假用工”的企业,进行严惩重罚,让这类用人企业得不偿失;另一方面还要从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入手,比如,中央和地方要拨付相应公共财政资金和残保金,提供相关就业咨询、开展免费职业培训等。通过综合施策,破解残疾人“假就业”的问题,从而真正实现残疾人公平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