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 

2020璧山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3人

2020-04-15  |  来源: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金标尺职通编制

导读】2020璧山区事业单位定向招聘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事业单位交流群:956687225 

备考课程:事业单位菁英培优

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现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2019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4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4月1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明确的条件中,如35周岁以下或以上,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岗位设置上,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4日9:00-17:30

2.报名地点: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璧渝路388号303室),联系电话:023-41412132。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初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1.笔试

笔试科目分值100分,考试大纲以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2.面试

面试项目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时间90分钟,按照统一命题、统一规则及程序进行。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