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2023年度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认定名单的通知》,根据评估结果,认定联盟30个,整改联盟8个,退出联盟4个,为建设产学研重要融合、优势科研资源集聚、协同创新机制高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提供了经验。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关键支撑,农业农村部此举,有助于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赋予农业科技更强有力的凝聚力量,让农业创新更具突破力和持久力,同时对于补齐短板、建设农业强国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效整合优势资源。我国农业的发展,科技水平相对较弱,农村的集体经济、基础财力相对薄弱。创新联盟的成立,有助于将零散的企业、农户、人才有效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三农工作的创新。
第二、有效分担创新风险。农业领域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在创新环节上持续力不足,很大程度上缘于抗风险能力不够,针对一些经济基础较弱的乡村,更是不敢轻易尝试。形成联盟制,能够在创新容错环节有效分散风险,提升农户及村集体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第三、有效划定联盟标准。农业农村部依据农村发展所需公布的认定名单,是在充分考量创新联盟的实际功效和相应案例后给出的认可,相当于给创新联盟划定了成立标准。尤其联盟整改、退出机制的应用,有助于做到名副其实,真正发挥联盟作用。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少数创新联盟成立了,合作形式有了,现实问题还是需要解决的。
首先,实力欠佳。联盟成立后,未真正开展实质性的科研攻关,部分联盟的实力,还做不到围绕一个重大问题来进行协同创新,从国家到地方的农业科研院所交流合作还不够,尚未形成合力。
其次,模式死板。部分联盟中的科研院所其研究方向及成果多以职称评审、通过审定为导向,与产业化应用的目标存在偏差,存在科研和生产“两张皮”问题。
最后,后劲不足。我国农业科技型企业数量仍然较少,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科技创新模式尚未发展成熟,涉农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偏弱。但是农业企业对农业发展“痛点”最敏感、创新需求最迫切。
解决农业技术“卡脖子”问题,创新联盟的介入和助力迫在眉睫,但如何发挥其力,还需各方形成合力,共同发力。
一、加强合作,推动资源共享。应顺应建设农业强国新要求,加快构建创新联盟组织体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创新取得实质成效。对地方而言,要积极与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进行有效对接,围绕农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联合科技攻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我国农业科技竞争力。
二、模式改革。创建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还要在产学研融通上下功夫。要推动农业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发展,把产学研合作引领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应瞄准绿色、优质、高效、安全等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四新”技术研发推广应用,不断推动我国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三、企业主导。要推动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农业科技创新联盟要吸纳更多的农业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发挥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鼓励采取企业出题、科研机构“揭榜挂帅”的方式开展创新研究,促使国家及地方重大农业科研项目更加贴近生产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