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文吐槽,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而消费券不仅有使用时间限制,还只能在特定的商场内消费,此事引发了网友关注。目前当地人社部门已经接到相关投诉,并已转交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企业用消费券抵消员工工资,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会使企业失去信誉,如果我们不及时制止纠正这种行为,可能就会引发破窗效应,导致劳动市场的混乱,更甚至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首先,及时调查,积极回应社会。对于此类问题,劳动监察部门要及时介入,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对企业“以消费券抵工资”的行为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与舆论。
其次,依法惩治,提高违法成本。经过调查核实情况后,对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比如责令限期整改、补齐劳动者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等,以此维护劳动者权益和法律尊严。
再次,加强普法,打消侥幸心理。向企业、劳动者和社会进行宣传,比如开展讲座、发放宣传资料、通过新媒体播放普法宣传片等,提高大家对劳动法规的知晓度,从而自觉遵守。
最后,畅通渠道,鼓励监督举报。设立专门的投诉举报渠道,如电话专线、邮箱等,鼓励社会大众和媒体以及员工进行监督,以便相关部门能迅速响应、及时回复反馈民众,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法律底线不能践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员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发给劳动者本人,企业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类似行为,相关部门只有加大监管和执行力度,对那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惩处,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让守法者得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