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开除员工,支付赔偿是理所应当的事。然而,在这样一件于法于理都无可争议的事情上,却总有个别格局不大的企业节外生枝,存心给离职员工“找不痛快”。近日,在湖南长沙开福区人民法院仲裁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企业便又使出了“硬币赔款”的低级手段。
近年来,“用硬币支付赔偿”的案例并不少见,虽然最后都是以“公司受到惩罚”而收场,但每当类似事件发生,总会引起大家身心的不适感。面对涉事公司消极对抗,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我们不仅要说不,更要积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惩治力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公司老板的行为属于蓄意刁难,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还涉嫌违法。相比直接转账或者大额纸币支付,对百余斤硬币的清点、交付过程更繁复,会耽误执行人员更多的时间,进而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这亦是对劳动者尊严的践踏。而劳动者面对此举,需要再次进行维权,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已经受到了影响。同时,该公司虽然执行了案款,但是蓄意兑换硬币支付案款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次,涉事公司的行为违背诚信原则,会扰乱劳动市场的秩序。该公司无故开除员工,拖欠工资不成后,又“恶意支付”硬币用作赔偿,已经违背了诚信原则,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如果不加以严惩,将会增加违法成本,长此以往其他企业有样学样,很可能会造成劳动市场的混乱无序。
所以,面对用人单位用硬币支付赔偿的恶行,劳动者就得鼓起勇气大声说“不”,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一味隐忍,选择默默忍受。当然,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从立法高度做好顶层设计。可以借鉴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完善有限法偿制度,堵住法律漏洞,打击恶意支付行为,维护司法威严。第一,通过立法确定小额辅币的有限法偿功能。即明确规定,使用小额辅币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量,债权人可以拒绝接受,即“硬币支付限量”。第二,加大惩治力度,以儆效尤。面对一些公司的流氓行径,司法机关要加大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并且制作“企业黑名单”向大众公开,让心怀侥幸钻法律空子的公司和个人切身感受到违法之痛,也让求职者在求职时能更加警醒。第三,将货币法偿制度是否需要调整纳入议事日程。可以根据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支付形式的改变与进步,考虑对货币法偿制度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