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们在社交平台上对“眯眯眼”看法的审美大战再次开启,大多数网友表示无法接受商业广告中出现的模特的“眯眯眼”形象,认为其不仅丑陋还是“辱华”象征。随着“眯眯眼”争议愈演愈烈,《人民日报》评论邀请网友共同探讨,以更全面、更立体、更理性地看待此次争议。
“眯眯眼”和大眼睛一样充其量不过是眼睛的形状,不能因为“眯眯眼”具有歧视东方容貌的意义就全盘否定或打上“辱华”的标签。
第一,该事件代表着品牌形象塑造和公众审美之间发生的冲突。品牌当然可以在广告当中融入自己想设计的元素,并打造自己的产品形象。但如果产品的形象和大众审美相背离,那这样的广告公众是不会买单的。
第二,之所以公众对眯眯眼等元素如此关注,是因为眯眯眼在一定的时间段被作为辱华的标志。公众对于眯眯眼眼如此关注恰恰体现出的是公众的爱国情怀,是公众的家国情感。
第三,眯眯眼也好,大眼睛也好,都是人的客观的身体样貌,他们本不应该上纲上线,但是确实有极个别的一些企业为了能够吸引眼球,甚至为了能够迎合西方市场,而一味地将一些涉嫌辱华等元素融入到企业品牌的设计当中。这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情感,更影响了产品的形象乃至整个国家的形象,这样的行为当然要不得。
公共问题的讨论,应该在公共领域展开,批判当然也应该在公共领域和公共平台。不应动辄通过微博、微信和手机短信,发私信给相关当事人进行指责乃至辱骂。
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督促转变不当行为,引导好舆论的走向,对于确实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规范经营,并发动群众、媒体积极进行监督。
企业不能只靠事后回应应对,更应该将行动做在前面。要承担起社会责任,要契合消费者新的审美需求,和消费者建立文化与情感的共鸣,只有尊重消费者,与时俱进,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最后,我们要包容他人的文化和审美风格,不诋毁不偏激,以更加客观理性的态度看待此事。无论是过分强调“大眼睛”的传统美,还是一味执着“眯眯眼”的新式美,都是审美偏执的表现。千人千态,每个人的审美偏好都是不同的,不要把自己的审美强加在他人的身上,更不要因为独爱某一种审美价值取向而否定其他,广纳多元审美,尊重一切能欣赏的和不能欣赏的审美取向,避免掉进议程设置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