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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政解读教育篇:校园霸凌为何接连出现

2021-11-25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背景资料】

校园霸凌一直是学校重视、社会关注、受害人敏感的话题。近日,“校园霸凌”相关话题频频登上微博热搜,8月16日,描述自身10年校园欺凌遭遇的《转校生的抉择》引发网友关注,8月25日浙江“15岁中考生霸凌室友并篡改其志愿”的话题在微博引起广大网友探讨,细细察看“校园霸凌”相关讨论,会发现相当一部分人都曾有被霸凌的经历。那么,校园霸凌为何频频出现?如何才能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官方时评】

很多人都低估了校园霸凌的危害,对此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甚至云淡风轻地对受害者冠上“开不起玩笑”的帽子。却不知这是将校园霸凌的受害者推向地狱,是校园霸凌的帮凶。这是我们缺乏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表现。面对校园霸凌我们要零容忍,我们大家每一位都是监督者、帮助者、支持者,引导走错路的同学重回正道,拒绝成为霸凌者的帮凶。

——人民日报

校园霸凌现象在中小学比较普遍,主要包括肢体和言语的攻击和凌虐、人际交往中的排挤、孤立、散播谣言,也有可能是对于他人的性别特征或身体部位的嘲讽、评论及讥笑等。校园霸凌行为会对受欺凌的学生造成身心伤害,严重的甚至可能产生致命的后果,应该被严厉禁止。

——广州日报

【金标尺解读】

(一)形成原因

首当其冲的原因应当是家长的教育,一些家长因为对自己的孩子较为溺爱或者是对相关行为较为包容,认为孩子的行为无伤大雅,孩子只是不懂事,误将霸凌行为当作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已经悔之晚矣,或者等自己的孩子成为问题少年时已经不知该如何教育。

其次是学校管理的问题,学校是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的场所,同时也是学生品德养成的场所,因为班级人数众多,同时还涉及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学校事务等,教师难免管理不到位,对部分同学的课后生活关心不到位,缺乏相关的干预知识,以至于问题少年意识不到自己的问题,校园霸凌悄然进行。

最后是缺乏相关的法律震慑,近年来,为了尽可能解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问题,国家已经对法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虽然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到了12周岁,但是并没有涵盖到全部问题,对于校园霸凌这类情况,未涉及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等情节恶劣的,都还是以教育引导为主,缺乏法律的震慑。

(二)解决对策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在日常生活中关心孩子的行为,当有问题行为发生时及时教育引导,制止暴力行为、情绪行为演化为校园霸凌。

学校要加强管理,要加快心理教育进课堂的步伐,教师要自己学会学生行为干预相关知识,教会学生如何处理自己的情绪,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如何对校园霸凌说“不”,还要加强班级的日常管理,发挥班干部的作用,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加强学生的教育和引导。

加强法律的震慑作用,学校要注意发挥日常校规校纪的作用,有关部门也要适时推进完善法律法规,可以结合现行法律法规,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辅以其他管理条例,严格约束违法行为。另外,对于一些事件当中的受害者,要及时采取弥补措施,根据不同的事件酌情开展后续补偿、挽救措施,不仅要惩处肇事者,还要对受害者进行必要的补偿,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话题延伸】

1.继黑龙江某学校学生干部查寝耍官威事件后,又曝出黑龙江某学校学生査寝时言语辱骂大一新生,其语言粗暴、社会范儿十足,新生们敢怒不敢言。

2.2021年6月1日,教育部部长陈宝生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0号,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自2021年9月】日起施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章专项保护明确规定了校园霸凌相关内容:①学校应当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②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当及时提交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认定和处置,并通知相关学生的家长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认定构成欺凌的,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③学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并且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④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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