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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时政解读教育篇:教师体罚为教学手段实属违法行为

2021-11-25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背景资料】

近年来,教师体罚辱骂学生事件可谓屡见不鲜,今年3月份河南平顶山一名小学三年级学生被老师揪头发拎到讲台罚站,结果事后被查出“头皮和头骨分离“,经历7次穿刺,出血量达到1000毫升;4月份陕西一老师体罚学生致学生身体多处受伤;8月份呼和浩特市一老师在不同场合体罚、谩骂学生,扇学生耳光、并辱骂学生不要脸。

【官方时评】

教授、管理、训导、惩戒是教育的必备手段和应有之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努力学习、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违反该规定的,学校和教师有责任根据情节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采取劝导、诫勉、惩戒等措施予以纠正并警示其他受教育者。当学生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时,教师对其实施惩戒,是教育法律规范赋予教师的职责,是教师履行教师职务的行为,但教师对学生违规行为实施惩戒时,也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幅度范围内实施,不得超出界限。

——光明日报

教师严管学生初衷本无恶意,但方法简单粗暴,惩戒过当,性质较为恶劣,对学生及家长造成了一定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各地还是应当以此为鉴,大力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整顿,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从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全面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人民日报

不管是体罚学生得老师,还是失德失范的老师,都是教育系统的害群之马,各地各校对师德违规问题要主动出击、及时处置,把“害群之马“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努力营造教育领域良好生态。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央视新闻

【金标尺解读】

(一)消极影响

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不理智、不人道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中小学生年龄虽小,但是他们也有人格和尊严,希望别人能尊重自己,希望得到教师的肯定和重视,而体罚会使受罚学生在其他同学面前丢尽面子,自尊心受到伤害。有的学生可能会怨恨教师,产生报复心理,反抗教师的体罚,或者故意扰乱课堂秩序。有的学生可能不吭声,保持沉默,把不满和委屈埋在心里,但长期如此,内心情绪得不到合理的宣泄,就会产生焦虑、抑郁、失落、自卑等情感,导致心理疾病,影响心理健康。

教师体罚学生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而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也不得有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涉事老师未正确区分体罚与惩戒,打着惩戒名义来体罚学生,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二)解决对策

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老师要主动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惩戒和体罚的区别,确保自己的教学方式合理合规、适宜适度。

学校也要经常开展教师学习活动,重申既有规定、解读新出规定,明确告知教育原则和教育方法,使教师们认识到,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教师应当多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让学生们能够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下成长。同时公布学校体罚举报信箱,由学校德育处和校长办公室专人管理,定期处理、定期通报、定期检查。

要明确制度规定,将体罚学生行为纳入教师队伍日常管理之中,明确体罚学生学校方面会给予的惩罚,将体罚学生失德失范的行为纳入教师日常考核,划清教学手段的边界线。

【话题延伸】

1.近日,有网友发帖称成都新都区一幼儿园教师对孩童施暴。视频显示,女教师用手掐女童面部,并进行推操和拖拽,另一段视频则显示女童被老师拽头发。

2.近日,重庆市教委印发了《重庆市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公布了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有偿补课和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受理相关举报投诉,严厉打击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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