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8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9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贵州是全国修改配套法规最早的省份。新修订条例最大的特点和亮点,是立足贵州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较多的实际,设立“特殊保护“专章,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实行做保护,聚焦动态监测、责任落实、教育关爱、救助保障“四个全覆盖”,力图有效解决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面临的监护、医疗、教育等突出问题。
【领导指示】
对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言行,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
——习近平
【政府举措】
2020年10月17日第二次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新修订《贵州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此基础上新增“特殊保护“专章。
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预警、分析研判和干预处置。
二是村(居)民委员会和网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应当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排査、走访,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发现未成年人因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监护等陷入困境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提供帮助。
三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入学和不失学辍学。完善困境未成年人医疗康复保障政策,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慈善援助等政策,减轻困境未成年人医疗康复费用负担。
【答题素材】
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不仅是亿万家庭最大的关切,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根本保障。
2.新修订的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促使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落到实处。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未成年人生存和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