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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石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遴选公告

2021-10-15  |  来源: 石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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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石柱委办发〔201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编委同意启用编制,县人社局核准,决定在全县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单位及人数

遴选单位为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本次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名(主要从事办公室工作)。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三、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全县乡镇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具体可报考范围详见附件1。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我县服务满5年及以上(对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时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和试用期均视为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遴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身体素质及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现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未满国家规定或单位约定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公费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工作经历计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如“30周岁以下”,指未满31周岁,在1990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选聘加分政策

对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5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四、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遴选。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遴选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县征收拆迁补偿事务中心(石柱县鲤塘坝写字楼707室),联系电话:023-73326100 。

3.报名手续:报考者持《报名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年度考核优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原件于2021年10月29日下午2:30至5: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相关时事政治、石柱县社会经济发展、征拆、综合写作等内容。

(三)面试

面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委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指导,县纪委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纪检组派人监督。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在考察期间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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