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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办公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14  | 

    根据工作需要,省委办公厅面向省直机关和县以上党委、政府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

    省委办公厅机关科级以下综合管理类(文秘)工作人员20名。

    二、遴选范围

    1、省直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各市州党委办公厅(室)、政策研究室和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室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3、各县市区党委办公室(含政策研究室)、政府办公室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科级以下干部,年龄在35周岁(截止2013年3月12日)以下;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4、具有3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22日8时30分—3月24日18时。

    2、报名地点:宁卧庄宾馆8号楼二楼会议室。

    3、报名材料:(1)《省委办公厅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可登录甘肃组工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下载,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4)党员身份证明;(5)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6)本人参与起草的公文、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文章3-5篇(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3:1,遴选计划视情减少。资格审查合格者于3月30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①3月31日上午9:00—11:00,综合能力测试;

    ②3月31日下午3:00—5:00,写作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宁卧庄宾馆大礼堂。

    4、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写作能力测试成绩×70%。

    5、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决定,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长为8分钟。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统计并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四)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不再依次递补。

    2、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省委办公厅派出考察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并写出考察评价材料。考察合格人员,经办公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公示。

   (六)选调

    拟选调人选在办公厅机关和所在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选调问题的,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省委办公厅机关纪委0931—8288139 

    联系电话:0931—8288912  8288910 

    联系人:  李泽文    赵  宇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