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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事业单位《管理基础知识》:领导者的基础性权力

2020-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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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权力

(1)法定权

也可称为合法权、制度权。组织中的领导者由于其在组织中职位的合法性,使其拥有法定的权力,并得到社会的承认。这种权力能对被领导者产生影响,使其听从领导者的命令去完成组织的目标。

(2)强制权

这是由法定权派生的权力,即领导者对其下属具有绝对强制其服从的力量。下属认识到,如果不服从上级指示和命令,就会受到惩罚。惩罚包括物质处罚、批评、降职,甚至开除。它来自下级的恐惧感,与领导者担负的工作和职务相关。

(3)奖励权

这是领导者拥有奖励的权力。它能决定被领导者的工资、奖金、提升和任用等。这些奖励既可以是物质的,如提高工资、奖金等报酬的增加,也可以是精神的,如各种表扬和荣誉称号。

2.个人权力

(1)专长权

这种权力是由领导者的特殊技能或某些专业知识而形成的权力,它来自被领导者的信任。即下属感到领导者具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帮助他们排除障碍、克服困难,实现组织目标和个人目标,因此愿意追随和服从。

(2)个人影响权

指与领导者个人的品质、魅力、资历和背景等因素相关的权力。它来自下属的尊重和敬佩,即领导者具有高尚的品德、优良的作风,下属愿意模仿他、跟从他,并心甘情愿地接受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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