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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标尺法检考试网为大家带来法律基础知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重庆法检考试。
一、业主大会的概念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二、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法律、法规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宜,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过物业管理的事实情况;
2、代表业主也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