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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法检考点积累:侵权责任方式及其承担

2019-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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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财产损害赔偿包括侵害财产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和侵害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害赔偿,既包括受害人遭受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人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权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

3.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包括:

(1)自然人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也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①以侮辱、徘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②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③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4)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