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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常见的票据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票
出票又称发票,是指票据创立和交付行为,即出票人依法定格式制作票据,并交付收款人的行为。
2、背书
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他人时在票据上所为的行为。票据的特点在于流通。票据流通的主要方法是背书,当然除此之外还有单纯交付。
3、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承兑为汇票所独有。汇票的发票人和付款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发票人签发汇票,并不等于付款人就一定付款,持票人为确定汇票到期时能得到付款,需要在汇票到期前向付款人进行承兑提示。
4、保证
保证是指票据保证人以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进行的票据行为。票据保证的目的是担保其他票据债务的履行,适用于汇票和本票,不适用于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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