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建设用地使用权。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开发利用、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物为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土地的范围限于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性质是地上权,是使用权人在国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地上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原则: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土地界址、面积等;
(3)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4)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6)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般规定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2.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同形式和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6.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变更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7.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8.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9.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10.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
(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1.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六、小试牛刀
1.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只包括国有土地
C.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不包括对土地本身的处分
D.建设用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不具有排他性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社会组织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利用该土地建造及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其具有以下特征:(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和社会组织;(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为在土地上建造和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处分如出资、转让、抵押等,但不包括对土地本身的处分;(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其范围包括土地表面及其上下的一定空间;(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具有排他性,在同一块土地上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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