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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023-08-01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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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备考之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其存在的基础是双务合同的牵连性。《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以下三种抗辩权分别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构成要件

1.须当事人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效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此外,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产生的相互义务,若具有对价关系,也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一时抗辩权,其效力主要在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该权利即消灭。

二、先履行抗辩权

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构成要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义务;

4.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等。

(三)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一时抗辩权,其成立及行使,使得后履行一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以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顺序利益;在先履行一方釆取了补救措施、变违约为适当履行的情况下,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债务。

三、不安抗辩权

概念

不安抗辩权指先履行一方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构成要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效力

在具备上述条件时,先履行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牛刀小试

1.【单选】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30日交货,乙于10月5日付款。9月30日甲得知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暂不交货。甲行使的是  )。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履行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甲得知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暂不交货,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B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2.【单选】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无效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消灭抗辩权和先诉抗辩权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查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A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

B、D项: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梳理完相关知识点之后,我们会发现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这部分知识点比较简单,一般直接考查其构成要件,但是大家做题的时候也要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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