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之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定义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植物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指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包括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确定的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科学研究价值或是年代久远的古树名木,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贵树木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树木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是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是国家重点保护其他植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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