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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之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2020-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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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而有意提供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对象是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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