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之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定义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而有意提供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境证件的管理秩序。本罪犯罪对象是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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