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扰乱公共秩序罪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定义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四)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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