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定义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指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16周岁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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