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侵犯知识产权罪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考试网。
一、定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四)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经销包括批发、零售、代销等形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时是否明知的认定,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认定,只要能证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销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认定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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