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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玩忽职守罪

2023-06-19  |  来源: 重庆金标尺教育

【导读】重庆法检《法律基础知识》:玩忽职守罪。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金标尺教育获取。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成立本罪。根据《渎职案件解释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主体要件: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行为人主观上是一种监督过失,主要表现为应当监督直接责任者却没有实施监督行为,导致了结果发生;或者应当确立完备的安全体制、管理体制,却没有确立这种体制,导致了结果发生。

三、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

关键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在这方面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许多工作具有探索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误不可避免,并以此为由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认定为一般玩忽职守行为,不以犯罪论处;或者以行为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将玩忽职守罪仅作党纪、政纪处理。另一种倾向是,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切失职行为,都当做玩忽职守罪处理。当前特别要防止前一种倾向。改革开放不意味着可以玩忽职守,官僚主义行为中也有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

四、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一)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而滥用职权罪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

(二)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五、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

(一)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

(二)场合不同: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过程中;而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中。

(三)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牛刀小试

1.【单选】下列情形中,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是(  )。
A.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在经营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该公司严重亏损
B.某高校校长对财务管理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资金无法收回
C.某法院执行庭庭长在执行民事判决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D.某外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汇管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刑法。

玩忽职守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故本题答案为D。

A、B项:主体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C项:执行庭庭长的行为仅使当事人的利益而非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2.【单选】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这7名人员,但仍有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B.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C.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D.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查职务犯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派出所所长陈某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7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致使5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故本题答案为A。

B项:玩忽职守罪是一种过失犯罪,本案中陈某是故意犯罪。

C项: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D项:陈某的行为已经满足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且有刑法明确规定,因此构成犯罪。

梳理完相关知识点之后,我们会发现本罪易考查罪与罪的区分,并且要注意玩忽职守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大家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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