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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之【刑法的适用范围】

2020-03-13  | 

金标尺职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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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几年的考试中(省直、市直、国考、省考的常识等)笔试中,我们发现省直考试的难度越来越大,而且只要涉及到一些知识点都会考察的很细,而且通过做题我们会发现各地市事业单位对刑法的适用范围考查的频率越来越高,所以金标尺今天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溯及既往的效力的总称。今天重点给讲解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又包括了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

属地管辖: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除有特别规定之外,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领域内既包括了领陆、领水和领空。还包括了浮动领土。《刑法》第6条第2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注意:犯罪行为或结果只要有一项发生在中国,中国就有管辖权。

二、属人管辖: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三、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或者国家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四、普遍管辖: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以上就是重庆法检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刑法的适用范围,各位同学看了之后一定要记下来哦!

点击了解: 刑法的时间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