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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基】 刑法的时间效力

2019-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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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的生效时间:

公布之后一段时间或者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刑法的失效时间:

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自何日起失效或者自然失效。

3、刑法的溯及力:

刑法的溯及力问题指刑法对于生效以前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包括以下四项原则:

(1)从旧原则。只能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刑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生效前行为)的效力。

(2)从旧兼从轻原则。只能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除外。新法(行为后生效)中的“轻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从新原则。刑法适用于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是旧法(行为时法)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仍适用旧法。

4、我国对刑法溯及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但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不认为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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