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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招书记员30名

2019-01-09  | 

【导读】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简章,聘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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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根据《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0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四)截止2018年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含法律文秘)、外语专业毕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截止2018年12月31日,已是重庆市法院系统用人额度内聘用制书记员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于2019年1月8日9:00时至10日17:00时,登陆飞驶特人才网(www.fsthr.com),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下载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附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ljxqfyzzb@163.com。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自行打印报名时填写的《重庆市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附件,用A4纸打印,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附本人近期清晰免冠登记照片,于2019年1月14日9:30时至2019年1月15日17:00时内持该表及本人身份证件、有关学历学位和技能证书原件,到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人。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法律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飞驶特人才网(www.fsthr.com)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技能考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考试人员。进入技能考试最后一名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技能考试。技能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技能考试试题为听打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日内在飞驶特人才网(www.fsthr.com)公布。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技能考试收取50元/人考试费用。

(四)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50%,满分80分)从高到低顺序,按与同一职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法院张贴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2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前述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无优先聘用条件的则依次以技能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飞驶特人才网(www.fsthr.com)公布。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飞驶特人才网(www.fsthr.com)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法院报到,与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法院签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其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任职年限,岗位等级共分为“三级九档”,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3档、2档、1档,中级3档、2档、1档,高级3档、2档、1档,试用期满合格的定为初级3档。

聘用制书记员按照《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办法》享受与其岗位等级相应的工资待遇,实行绩效优先、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用人法院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的其他相关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本简章由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何老师 023-65439013、张老师023-6543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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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