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公务员遴选时放宽学历限制:“遴选条件放宽一点,学历设置成本科以上,不要设置全日制,可以设置学士学位证,让更多的人充分竞争,选拔出品德和能力好的人。”事后,官方回复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全日制”。对此网上有人叫好,说这符合“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用人标准;也有人说不好,因为这样一来设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没有了意义。
近年来,学历歧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争,一直没有停过。虽然在某些选拔考试中,国家并未对“全日制”做出规定,但是对于用人方而言,要选就选社会认同中最好的,这一点无可厚非。不过对于在工作之后想要继续深造学习的人而言,“卡学历”,对“非全日制”设限,无疑是一种对他们努力的否定,同时也有违公平。因此,对于是否非“全日制”不可,还要根据岗位的实际需求来定。
首先,选拔人才,重在有“才”。选人要选有才之人,即智商、情商以及能力都必不可少。一个人的能力、学识和阅历是会变化成长的,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只是一个阶段性的学习证明,并不能代表一个人在社会中和职场中的成长与收获。因此,在选拔人才的时候,如果一味地对“学历”和“非全日制”作出限制,反而会被蒙蔽双眼,错失人才。
其次,选拔人才,要人岗适配。选用人才本就应该不拘一格,重点是需要人岗适配,社会上多的是“专业对口”,却少有讲“学历对口”的,所以,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同样,选人用人,要遵循人岗适配的原则,将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才能有效地提高办事效率,节约人力成本。否则就是人力资源的无效配置,是对人才的浪费,也会使有为有才之人因“非全日制”学历而被拒之门外,有失公允。
最后,选拔人才,可两面兼顾。诚然,于社会大众而言,公职人员当然是越优秀越好,这意味着社会运转与管理服务会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不过并非所有岗位都是非“全日制”不可,故而在设置岗位时,可因事设岗,那些对“全日制”学历有着必然要求的岗位,要严格设限,而对于“全日制”甚至是学历都没有严格需求的岗位,可适当放宽,这些岗位也可以面向更多的人才进行招聘,给有上进心的人一个前进的机会,而不是用“非全日制”一刀切了他们的晋升路。
所谓英雄不问出身,只有用发展的眼光选拔人次,不拘一格启用人才,让有为者有位,才能更好地利用好人才资源,让更多的有志之人在人生舞台上展示才华,一起发光发热,共建美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