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是由国家统计局实行垂直管理的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职权、统计监督职权。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遴选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名额为2名。
二、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内江市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已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3年或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
(六)专业不限,经济类专业优先;
(七)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九)干部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遴选;
(十)符合《公务员法》第68条回避的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或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同时鼓励自荐。报名人员于2015年4月24日前(8:30—12:00;14:30—18:00)到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办公室(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49号7楼)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报名人选不足拟遴选人员的5倍则取消本次公开遴选或调减遴选人数。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二)资格审查
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审查合格的在4月27日前电话通知本人考试时间。
(三)考试
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委会,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根据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工作岗位需求,按1:1比例确定试用人员。
(五)试用和调入
经遴选确定的试用人选,在通过体检和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其所在单位或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发借调函,同时按组织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因公示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联系人:赵雅威 联系电话:0832-5099277
国家统计局内江调查队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