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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下半年重庆工商大学招聘8人

2020-07-22  |  来源: 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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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高校辅导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 重庆工商大学 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重庆工商大学招聘计划及引进待遇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博士)8人。

 重庆工商大学为博士辅导员提供如下引进待遇:安家费15万,购租房补贴20万,科研启动费10万。

 三、重庆工商大学招聘条件及招聘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

 3.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条件和要求。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应聘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志愿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服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6.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重庆工商大学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如下:①应聘人员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相关应聘材料,投寄邮箱rcyj@ctbu.edu.cn;②面试和心理测试;③体检;④考察;⑤学校审核;⑥公示;⑦签订就业协议;⑧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五、报名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下载填写《重庆工商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连同个人简历,以“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位+姓名+应聘岗位”命名文件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寄至重庆工商大学人才引进专用邮箱rcyj@ctbu.edu.cn。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校在收到应聘者简历后,结合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学校通知其进入考核程序。

(二)考核及拟聘人选确定

 1.面试

 由学校人事处邀请相关专家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组织应聘博士人员进行面试,面试以自我介绍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必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通过现场心理测试对应聘博士进行测评。心理测试分数不纳入考核总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参考依据。 

 3.综合审议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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