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法基 | 生活中哪些行为侵害隐私权?为方便广大考生,金标尺为大家收集整理了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法检笔试试题。
我们身处的互联网信息时代,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成为各国都关注的问题。而在我国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是如何保护公民个人隐私的呢?
何为隐私权?
隐私权(right to privacy)是指,自然人就其隐私所享有的不受侵害的权利,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二款将隐私界定为: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如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爱豆私人行程是隐私?
爱豆私人行程是隐私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生活中,隐私无从不在,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大家需要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
素材来自:重庆南岸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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