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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死亡的含义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与宣告失踪制度相比,宣告死亡主要解决失踪人的整个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问题,而宣告失踪则主要解决失踪人的财产管理问题。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1、自然人持续下落不明
下落不明法定期间:原则上,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满2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需要下落不明时间的经过。上述4年、2年失踪期的起算,与宣告失踪相同。
2、利害关系人申请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3、法院公告
法院公告期原则为1年,但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4、死亡宣告
公告期满,被申请人仍然下落不明,法院做出宣告死亡判决,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市委七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法院做出死亡宣告后,被宣告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即告终止。
四、宣告死亡的撤销
1、宣告死亡的撤销条件
(1)实体条件:被宣告人并未死亡的事实。
(2)程序条件为,利害关系人申请。
2、宣告死亡撤销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婚姻关系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撒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3)收养关系
在宣告死亡期间,被宣告死亡人的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收养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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