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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季度渝北区中医院招聘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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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医疗卫生笔试课程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渝北区卫生计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区卫生健康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原则。

二、招聘名额

工作人员6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一《渝北区中医院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3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2021届毕业生应当以即将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和专业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凭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尚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0周岁以下,均含3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2021届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护士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书》时应按规定约定6个月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中医院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技能操作、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副高以上职称可免笔试或技能操作考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需持当天行程码并全程佩戴口罩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3月3日(周三)-3月4日(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渝北区中医院行政楼人事科(渝北区渝航路87号)。

报名咨询电话:023-67816192。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渝北区中医院招聘临时人员报名表》(现场填报)、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费用。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到财务科进行现金缴费,确认参考。笔试费用50元/人,面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缴费时间将另行通知(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后未在3月4日 17:00前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开考比例。除医师外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应达到2:1的比例,达不到2:1的,医师类专业可书面向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1:1进行开考,其他专业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笔试的岗位:详见附件二《笔试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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