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渝北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赴高校招聘32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医院招聘公告。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赴高校面向2021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其中,第一站设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二站设在渝北区,第一站已招聘岗位第二站不再招聘。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好的职业素养;
4.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
6.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渝北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凭学生证和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其中,国内高校就读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国外高校就读的,须在2020年8月1日后毕业,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护士执业资格的,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考;其被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应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试用期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专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第一站:南方医科大学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地点:广州京溪礼顿酒店(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538号)
第二站:渝北区卫生健康委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一楼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双凤路1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