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黔江区全科医学生考核招聘1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医院招聘公告。
医疗卫生备考课程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我市为黔江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公费培养的2020年应届毕业全科医学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黔江区2020年考核招聘全科医学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5年与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卫生计生委签订《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不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络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14:00-18:00
2.报名地点:黔江区卫生健康委302室(城西街道城西六路24号)。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作自动放弃,并承担违约责任。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
(1)《黔江区面向2020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考核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2015年与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卫生计生委签订的《重庆市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已到黔江区卫健委报到提交的不再提交)。
(4)《岗位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委托书外均需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直接进入考核环节,并现场领取准考证。人员名单于资格审查结束后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五、考核
本次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分值100分。
1.考核时间:2020年10月17日(星期六)9:00-11:00。
2.考核地点: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城西街道城西六路24号)。
3.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当天,在黔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qianjiang.gov.cn)公告公示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