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考核招聘3人,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22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逾期不再补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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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名,招聘部门、岗位、人员条件等,详见《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19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3.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其它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22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人力资源部402(重庆市渝北区春兰二路1号),联系电话:023-86072043。
3.报名材料:报考者持本人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科研学术能力证明材料、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现场报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否则按不诚信处理。其中,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与国企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如未如实提供,将在资格审查环节按不合格处理。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现场报名时对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科研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审核结果于报名截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反馈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三)考核
1.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5及以下,考核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5以上,考核采取先笔试再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总分值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面试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不再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1)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先笔试再面试考核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
体检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小组于考核结束后尽早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小组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和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公示期间收到和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况,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七)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2.建立人事关系后,聘用人员必须在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至少服务5年,未满规定服务期者,不得向院外交流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聘咨询电话:023-86072043(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人力资源部林老师)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件:
1.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19年考核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原标题: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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