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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季度合川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6人

2021-08-06  |  来源: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重庆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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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证书报考。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符合资格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本简章所要求的专业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能证明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审核认定时间为简章发布之日起8月19日止,申请审核认定电话:023-42756176。

    (六)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或以下,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合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1年8月17日9时至8月19日18时期间,登录http://61.186.167.227/hcgz/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15-30kb)。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8月20日9:00至18:00期间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4.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于2021年8月26日9:00起登录http://61.186.167.227/hcgz/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或《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时间90分钟。

    2.笔试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7: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合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c.gov.cn/)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附件4),接受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未按要求完成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一次性递补。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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