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2021重庆三支一扶考试试题:1月13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三支一扶考试网。
13.张某尾随李某,正欲抢劫李某的钱包时,忽然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因而未能抢劫李某的钱包,张某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B.构成抢劫罪(犯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张某尾随李某,正欲抢劫李某的钱包还未进入实行行为而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停止,属于犯罪预备。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张某的实行行为未着手,不属于犯罪未遂。
C项:《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张某因听到他人喊他的名字而停止,是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不属于犯罪中止。
D项: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