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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练】2020重庆三支一扶考试试题:7月2日

202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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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法的表现形式,效力从高到低排列正确的是(  )。      

A.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B.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  

C.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D.法律、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

【金标尺答案】C。本题考查法律位阶。

《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第八十九条规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故按照效力从高到低排列依次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据此,A、B项错误,C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D项:国际条约约束的主体是参加该条约的国家,宪法等约束的是本国公民,二者约束不同主体,一般不存在效力比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