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文的拟制。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三支一扶考试网。
1.首先,公文起草工作一般由文秘人员承担,起草时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公文作为党政机关处理公务的工具文件,理应体现并遵循大政方针政策。这是最基本的政治要求。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公文是应用文,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所以必须符合实际,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文字精炼。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 力求达成一致。
(7)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该点考试常考到,机关负责人主持、指导的是重要公文的起草工作,而不是所有公文的起草工作)。
2.其次,公文的审核应当做到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
(2)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 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这是审核的重点),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文 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3.公文的签发应当做到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这点考试中需要注意,主要负责人并不签发所有公文)。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