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2020重庆三支一扶考试试题:3月31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重庆三支一扶考试网获取。
重庆三支一扶备考交流群:861082566 | 备考题库:事考帮APP
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厂房,但乙公司提出一个条件是若到年底自己的新厂房已经盖好,则将公司的旧厂房出租给甲。合同中的这一条件约定在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上称为( )。
A.附否定的生效要件
B.附否定的解除条件
C.附肯定的生效条件
D.附肯定的解除条件
【金标尺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类型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延缓条件也称为生效条件,是指条件达成后,行为生效。乙公司提出一个条件是若到年底自己的新厂房已经盖好,则将公司的旧厂房出租给甲,这属于附肯定的生效条件。故本题答案为C。
A项:附否定的生效要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生效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
B项:附否定的解除条件是指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解除条件的内容。
D项:附肯定的解除条件是指以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解除条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