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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安市“三支一扶”考试公告

2013-02-22  | 
    2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计划招募321名“三支一扶”大学生,考试时间定于5月份,具体报名时间及岗位设置预计下月公布。
     据了解,自2006年“三支一扶”计划启动以来,全市累计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2065名。分别充实到全市各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扶贫一线,其中,支教808名、支医613名、支农282名、扶贫362名。”
   为使“三支一扶”大学生下得去、干得好、留得住,我市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全市地方财政共投入资金120余万元,解决“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交通补贴,并按政策规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为“三支一扶”大学生人事档案、户籍、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提供便捷服务,对服务期间要求入党及预备党员到期转正的,均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给予及时转正。对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规定评定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此外,妥善规范了“三支一扶”大学生人事档案,将“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表、体检表、转正定级表等一并归档,在服务期计算为工龄,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三支一扶”大学生服 务期满后的安置,按照政策规定,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原服务单位工作的,原则上安置到原服务单位工作,专业不符的按照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目前,全市累计已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有1233名,其中,乡镇中小学505名,农业系统167名,乡镇卫生系统361名,还有一部分服务期满学生充实到乡镇计生站(所)和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新一轮“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3年吉安市将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募条件、计划、对象和要求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2013全市计划招募321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招募对象为2013年及2012年、2011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江西生源的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江西生源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低保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1982年7月1日后出生的江西生源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也可参加招募。
  支教岗位须是师范类或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周年。服务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服务岗位为乡村中小学、乡镇涉农站所、乡镇卫生院、扶贫开发重点乡的贫困村。
  二、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统一派遣的方式进行。
1、公布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计划下达给设区市,设区市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按“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分类落实计划,由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岗位与计划于2012年5月11日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资格审查。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根据招募岗位条件及要求,组织专人在网上即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进入考核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毕业高校或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的报名推荐材料。支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低保家庭的须提供低保证,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须提供人保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招募对象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3、体检与考核。体检和考核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入闱参加体检人员须缴纳体检费。体检要统一时间和医院,按照有关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被招募人员身体应符合条件并能适应“三支一扶”岗位实际需要。考核时间和要求,由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公布。对因体检和考核出现的计划缺额,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确定递补办法。体检原则上7月中旬完成。
  4、确定人选。体检结束后,由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审批确定人选。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填写《2013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一式四份),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7月底前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到。设区市报省审批时须报《2013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登记表》和《2013年江西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名册》。有关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jxhrss.gov.cn/)下载。
  5、培训。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8月上旬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让“三支一扶”大学生提前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等,帮助他们从各个方面了解农村工作、生活的要求和方法,使他们在上岗之前做好充分的心理上、知识上、生活上基本准备,从而更好更快地适应基层工作。
  6、派遣上岗。8月中旬,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没有执业资格的支医大学生,服务的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见习,见习期满,由县(市、区)卫生局安排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年由县“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安排到服务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则不需见习,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7、信息录入上传。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财政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上报和更新工作,在招募结束后,要于7月31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至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在8月31日前,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在9月30日前,上传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在12月31日前,上传期满人员就业信息。
  三、提高日常管理服务水平
  各地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切实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县级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协助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积极为他们在农村基层贡献才智创造条件。团县委在“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放到省、市、县(市、区)政府人保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保存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要重视和加强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
  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
  四、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
  (一)“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300元,由省和县(市、区)财政按5∶5的比例分别承担(即省财政承担650元, 县(市、区)财政承担650元)。工作生活补贴计发时间以服务期限为准。
  (二)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政策。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三支一扶”计划列入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期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单位承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缴纳,并按赣府厅发〔2009〕14号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工伤保险费用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或“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缴纳。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商财政,会同社保、就业部门办理。
  3、招募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实行免费。
  4、各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管理经费以及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培训等费用由同级财政安排保障。
  五、服务期满后的政策
  服务期满的有关政策落实,关系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梳理已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结合当地的实际,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继续学习深造等政策方面享受到优惠。对考核合格、自愿留下的高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机构编制等部门,切实落实好他们的安置单位和编制等问题,为他们扎根农村、服务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愿意留基层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
  (二)根据乡镇公务员招考职数情况,在每年的公务员考录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力度,市、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的比例,聘用具有相应专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已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上述政策具体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主择业的,各级公共就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包括全国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